艺术节活动板块贰——中国传统筝曲展演
一、参展对象
面向社会,接受全国各音乐及艺术院校、师范院校、综合大学音乐(艺术)院系(含港、台地区)古筝专业师生、专业文艺团体职业古筝演奏员,以及社会习筝人士,并由副高职称以上的古筝专业教师推荐报名参展。参展选手年龄范围16岁(2000年9月1日前出生)至40岁(1975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展演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六号,四川音乐学院院本部。
三、展演时间
2016年11月27日(周日)至12月1日(周四)期间,具体日程安排以报到通知为准
四、评选办法
1. 此次展演所有选手均须本人到达现场参展。
2. 展演分两轮进行,不设淘汰或晋级,所有选手均须完成两轮的演奏。
3. 两轮演奏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场地进行,两个场地评委均不相同,每个场地评委人数不少于五人。
4. 两个场地分别对选手的两轮演奏按百分制评分分别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分数总和除以有效评分人数所得平均分,即为该选手此轮演奏的成绩。
5. 选手完成所有演奏后,将两轮成绩相加所得的总成绩作为该选手的最终成绩
五、参展曲目
1. 每位参展选手须背谱演奏南北不同的两个流派(风格)曲目各一首,每首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六分钟。需完成全部两轮演奏才能参加评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
2. 所有参展曲目限定包括:
1)古筝艺术山东、河南、陕西、浙江、潮州、客家、福建、粤乐等八个流派(风格)传承的曲目;
2)1980年以前创作或改编的具有以上八个流派(风格)特点的曲目。
3)所有伴奏仅限于传统形式的现场伴奏,人数一般不超过1人,不允许钢琴、电声、伴奏带或大型打击乐器等伴奏。
六、奖项设置
1.本次展演将按照参赛总人数10%、20%、30%的比例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其余完成全部两首曲目演奏的选手获得演奏奖,颁发获奖证书。
2. 组委会按选手两轮成绩相加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名评定获奖等级,每一等级最后一名若出现相同分数则评为该等级并列。出现并列名次后,下一获奖等级名额由后往前自动补足相应比例的名额。
3. 获得等级奖的选手,指导教师将颁发指导教师奖。有多位选手获奖的指导教师,只颁发一份与最高一个奖项相应的指导教师获奖证书。
七、奖励办法
参加展演的获奖选手颁发获奖证书。
八、报名方式
1. 报名时每位选手需提交纸质《中国传统筝曲展演报名表》1份,同时报送章程规定的参赛曲目范围内,选手本人演奏完整视频一首参加选拔,曲目风格、地区不限,但需与正式展演中的其中一轮相同;选手报名表一栏推荐人签名处,由一位音乐、艺术院校(含师范和综合院校音乐艺术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的古筝专业教师亲笔签名,并留下推荐人联系电话;报名选手还需提交1寸免冠照片2张,邮寄至报名地址信箱。
2. 参展选手的报名资料及视频交寄截止日期:2016年10月20日,以邮戳为准。请务必在邮件封面明显处注明:中国传统筝乐展演选手视频资料。寄交视频参加选拔的选手在2016年10月30日左右等候电话通知,获取邀请参展资格。
参展选手还需将报名表及选手照片的电子文档(doc及jpg文档)发送至参展报名电子邮箱,电子文档无需加盖公章和推荐人签字。
邮寄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六号,四川音乐学院 艺术处 中国传统筝乐艺术节 展演组
邮编:610021
电子邮箱:67771365@qq.com
联系人: 马悦
联系电话:13550086484
3.参加展演的选手不需缴纳任何参展费用,但选手来成都所需的交通、食宿、伴奏等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九、注意事项
1. 所有选手必须遵守展演规则和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安排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展演过程如有异议,可以向赛事监审处反映。对不服从组委会安排且严重影响展演活动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延迟或取消活动,组委会将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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