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多有误解的问题,在一些人的认知里,以为既然是“业余”,似乎一切都可以不那么正规。于是,不符合规范的触弦,不准确的节奏,不正确的分句,不好听的音色,不好的音乐表现等等,以为都是可以原谅、可以允许的了。
往往把所有不正确的弹奏和不严格的教学“都用业余”二字掩饰过去。仿佛存在一种古筝的“业余弹奏法”和“业余弹奏教学法”一样。这都是有害的误解。误解的根源在于把“业余”二字与弹奏的教学法联系起来了。
其实,所谓“业余”也有指时间上是在业余时间里学习古筝这层涵义,但主要还是指职业上,是种不以演奏古筝为主要职业目标的学习。至于古筝的弹法和教法并不能因为是在业余时间里进行而有根本性质的改变。
在古筝艺术的技术技巧、艺术表现等方面的基本概念、观念、原则、原理、规律上,只有科学与不够科学、正确与不够正确的区别,并无专业与业余之分。正如一位医生在业余时间里给人治病,同样要准确诊断、对症下药一样。
业余学生应当明确,并不存在古筝的业余弹法与学法。相反,应当树立起这样的观念,那就是,一位业余学生弹好一首小曲,与一位古筝演奏家弹好一首大曲,就其面对的技术、技巧与音乐的艺术表现的诸多关系来说,在艺术规律、艺术真理上,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正因为如此,“业余古筝比赛”、“业余古筝考级”,才都要由真正的专家担任评委和主考人。
当然,业余学生最后能达到的古筝弹奏程度,所学曲目的广度、深度,弹奏的精致度、完美度等方面,与专业学生在规格、标准上肯定是会有区别的。其中,程度的差别最为明显。
一般来说,大多数业余学生不能达到专业学生那么高的程度。但是,在他们所能达到的某级程度上,必须坚持艺术、技术的基本要求。虽然这个要求的标准也有一个浮动幅度,但不能越过低限。过低,就不成其为古筝艺术了。
总之,古筝学习的业余与专业,有量的不同,但古筝艺术的本质并没有什么区别。不少业余学习者对这点认识不清,一开始就从质上降低标准,致使学了多年,收效甚微。这正是: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若取法乎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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