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非遗发〔202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认定标准
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
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三、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四、推荐申报名额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额按因素赋权测算。赋权指标包括:所在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岁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权重分别为:30%、40%、30%。测算结果(见附件1)作为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申报名额上限。针对个别地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低于上限的,做适当调减。
五、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本地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主要包括: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2);3.已正式公布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二)推荐申报表。为便于各地前期组织遴选,推荐申报表电子版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见附件3)。
(三)推荐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4。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六、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出推荐人选。公民向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二)网上填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自2022年8月1日起可登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fyxx.mct.gov.cn),填报推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24:00。
(三)提交正式文件。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正式文件,包括: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函;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申报表(网上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片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于2022年10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四)材料复核。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七、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根据需要落实好现场答辩等环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三)坚持人民立场,加强指导帮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规划处
联系电话:010-59881869、5988254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特此通知。
(新闻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评论0条评论
精彩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