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通知中对于培训机构设立条件、专业条件及日常管理三方面制定了最新标准。而在广东之前,全国已有27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类似校外教培机构标准化设置的试行或是意见征求稿。
为贯彻落实双减文件要求,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各省份已经陆续出台了针对文化艺术类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或准入指引。分别从举办者资格、办学场地、开办资金、人员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收费管理、资金监管、审批登记等方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下列举一二。
审批登记
基本上均需履行前置审批程序,只是审批机关各省略有不同,许可文件形式些许差异。举例:甘肃、河北等地的三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由教育局审批;安徽、广西、四川、青海等地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广东、湖南等地由行业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审批。许可文件的表现形式上,大部分采取的是办学许可证,也有采取的是批复或核准意见。
场地要求
各省从租赁面积、租赁期限、楼层、生均面积、消防安全等作出了规定。部分文件中明确了“一点一审”或“一址一证”或“一证一址”或“一校一址一名”。湖南省较为特别,其规定“单个培训机构可同时举办体育、文化艺术、科技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但应同时符合相关的准入条件。”
开办资金
多数省份规定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也有部分省份规定开办资金不少于10万或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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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截止11月8日
信息来源丨知音律师谈微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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