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京国际青少年音乐节活动章程
一、活动宗旨
普及社会艺术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发现优秀演艺人才,推出青少年题材优秀作品,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展示、锻炼的良好机会。促进国际间的艺术交流,为中国软实力的增长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民族器乐学会
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香港)
协办单位:
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广东考区
北京乐器学会
承办单位:
北京浩歌行影视广告有限公司
三、活动组委会人员名单
组委会主任:陈自明(中国民族器乐学会会长,原中央音乐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
副主任:毕可炜(中国民族器乐学会常务副会长)
舒 云(中国民族器乐学会常务副会长)
张盛金(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副主席)
郭伟生(亚太管乐协会中国南方委员会主席)
秘书长:何建华(中国音乐文化促进会副秘书长,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秘书长)
副秘书长:陈伟文(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广东考区副主任兼秘书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周雅晗 霍高艳 肖月利 王婵 许雁 高权 邓常松
四、评委
评委将邀请海内外相关专家、权威担任。评委名单将于活动举办前在中国民族器乐学会官方网、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官方网公布。
五、活动内容与形式
1、演艺人才选拔
(1)歌手展演:分民族、美声、通俗唱法和原生态四种。曲目不限。除独唱外,同时设立重唱、合唱。合唱人数不限。以上伴奏形式为伴奏带、钢琴、手风琴、无伴奏或有少量地域特色的乐器(5件以下)。选手自行准备。
(2)乐手展演:民族器乐、西洋器乐。
(3)歌舞展演。题材、风格不限。
以上参选组别:少儿组:6—9周岁(含9周岁);少年组:10—17周岁(含17周岁);青年组:18—35周岁(含18周岁)。青年组选手分职业组和非职业组。以上参赛者须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录音录像光盘一张寄交活动组委会。同时寄交报名表(从主办单位网站上下载)。
以上曲目初评时不限时。决赛时限时5分钟以内。超时评委有权叫停,但不影响成绩。
2、专场音乐会(个人或单位)
3、声乐器乐作品征集
本届大赛分声乐作品(词、曲)和器乐作品评比。要求:1、作品必须是青少年题材,可以是学习、工作、生活、情感等,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时代气息和艺术性;2、作品必须是近两年来创作的未在省级以上作品征集活动中获过奖的;3、作品风格不限;4、一式三份,A4纸书写或打印,有条件的曲作者可以提供CD或DVD等音像资料;5、每人最多限寄三首(组歌、组词则按整部作品评比)或三部;6、每位参赛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形式的作品比赛:歌词、歌曲或器乐作品。7、作品上面需写明参赛者姓名、性别和详细地址。
4、形象代言人征选
为了更好地宣传活动、推广品牌,提高本活动的影响力,全国活动组委会现面向全国征集形象代言人。名额4人,分别为歌手1人,乐手1人,舞蹈1人,词曲作者1人。前三项年龄在6——35周岁。后者年龄不限。
形象代言人征集条件:1、性格活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2、在思想方面积极上进,有特殊艺术气质;3、热爱艺术,健康阳光,多才多艺;4、心理素质强,能够坚持不懈,信念坚定。
入选者可获得海内外多家媒体重点推广的机会。征选办法:1、各分赛区推荐;2、自荐;3、组委会特别挑选。从活动主办单位网站下载报名表,并提供照片(二寸照片两张,适合宣传的艺术照三张)、文字介绍和所获荣誉证书等。以上资料须于2013年3月31日前寄交组委会。
六、参加对象
海内外音乐工作者和爱好者,包括大中小学学生均可参加。
七、奖项设置
本届比赛演艺人才选拔类设立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组织奖和辅导教师奖六种。除优秀奖只颁发证书外,其余全部颁发奖牌及证书。声乐器乐作品征集设立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四种。除优秀奖只颁发证书外,其余全部颁发奖杯及证书。
八、活动时间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时间为2012年12月——2013年3月31日。宣传。选手报名。作品征集。
第二阶段时间为2013年4月1日——5日,选手初选。形象大使确定。评委会对参赛的艺术作品进行初评,确定入围作品。
第三阶段时间为2013年4月29日——5月1日,在北京举办总决赛及相关活动,并举办颁奖晚会。
九、经费
本届活动所有参加活动的选手及词曲作者每人收取初评费100元。赴京参加总决赛和相关活动者缴纳会务费1880元/人。含活动期间在京统一活动的食宿以及人身意外保险、展演(讲座)及奖杯(奖牌)、证书等费用。陪同人员会务费1580元/人。选手及词曲作者会务费在初评通过后交组委会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报名
1、由各地组委会选拔、推荐统一报送。
2、选手登陆中国民族器乐学会网 www.zgmzqy.org 或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网www.hryyjxh.com下载报名表,填写后连同报名所需资料、初评费用一并寄至组委会(汇款凭证可复印)。
3、词曲作者直接向组委会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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